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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精功: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15-02-27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 精功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自2015年3月2日开市时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
“*ST 精功”变更为“精功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006”;日涨跌幅
限制由5%变为10%。
    2、公司股票交易因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2 年、2013 年连续
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
证券简称由“精功科技”变更为“*ST 精功”,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由
10%变更为 5%,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006”。
    三、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1、2014 年期间,公司努力推动主营业务的市场拓展和销售合同的履约进程,
促进了公司 2014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2014 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增长了
21.19%。
    2、公司持续深化“降本增效”,并将“应收款回收”列为 2014 年度重点工
作之一,并专门成立应收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指导和监督对应收款的回收,取
得了较好的效果。
    3、201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
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上述股权,合计成交金额为 185,046,302.83 元。股权出让完
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7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4-056 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编号为 2014-058 的《关于股权
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 201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获得的收益已确认至 2014 年度。
    四、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0 条中规
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 13.2.1 条第(一)项至
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披露《2014 年年度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 398 号)。
根据审计结果, 2014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90,186.77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9.4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84,885.44 万
元。据此审计结果,表明了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已经消除。
    因此,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得以消除。经核查,公司也不存在
其他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股票交易
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五、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日前,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
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5 年 3 月 2 日开市时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
券简称由“*ST 精功”变更为“精功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006”;
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为 10%。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 司 2015 年 度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 2015 年度的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