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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2015-03-31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意向协议书概述
       2015年3月29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
金群力、金爱玉签署了《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公司拟使用现金通过增资方式
获得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电气”)49%的股权。
       本次意向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意向协议书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华宇电气及其自然人股东金群力先生、金爱玉女士。具体如
下:
       金群力,男,汉族,身份证号 3306021957XXXXXXXX,住址:浙江省绍兴市
越城区合作弄 20 号,持有华宇电气 80%的股权。金群力先生现为华宇电气的董
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电机工程与再制造技术中心主任。
       金爱玉,女,汉族,身份证号 3306021963XXXXXXXX,住址:浙江省绍兴市
越城区龙山后街 53-1 号,持有华宇电气 20%的股权。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蕺山街道云东路 815 号
       成立时间:2003 年 9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金群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生产、销售:电机、电机配件、电控柜;
维修:电机、电气设备。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限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电子公告等内容的信息服务)。
    华宇电气拥有 20 多年的电机制造与维修历史,核心研发团队主要来自于中
国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科学院等,创办了“中国
电机网”(www.djwxw.com),具有军工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许可证和三级
保密资格证。目前,公司主要涉及军工及民用产品制造领域,核心产品主要为高
压变频电机系统,拥有多项专利。
       四、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金爱玉女士同意将现合法持有的华宇电气 20%股权转让给金群力先生
(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完成后,金爱玉女士不再持有华宇电气股
份。
    金爱玉女士承诺:其拟转让的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等情形。
    (2)公司通过向华宇电气增资获得华宇电气 49%的股权。
    金群力先生、金爱玉女士同意公司对华宇电气的增资并承诺放弃优先增资权。
    (3)上述股权转让和华宇电气增资完成后,金群力先生、公司分别持有华
宇电气 51%、49%的股权。
    2、交易初步估值
    经初步测算,华宇电气股东权益估值为 1 亿元—1.4 亿元,公司拟增资股份
初步估值合计为 4900 万元—6860 万元。最终转让价格和增资价格参照经审计、
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进行。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
相关的正式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的签署和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4、工作安排
    本协议书签署并生效后,协议各方立即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共同推进以下事
项:
    (1)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完成对华宇电气
的审计、评估。
    (2)协议各方根据审计、评估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交割并制订《股权转让或
增资协议书》。
    (3)协议各方分别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或增资的审批流程(如需要)。
    (4)协议各方签订股权转让或增资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5)华宇电气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报备手续。
    五、投资目的及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本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旨在顺应军
民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较快实现公司在军工与民用产品制造领域的拓展,促进
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性发展,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培育新的利
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相
关的正式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的签署和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因此,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