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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投资组建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的公告2015-05-23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组建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功科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浙江
华宇电机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宇电气”)共同投资组建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均以现金出资;其中
公司出资 1,02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华宇电气出资 980 万元,占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上述出资均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合资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临江路 69 号,经营范围为:研发、
生产、销售:电机、电机配件、电控柜;维修:电机、电气设备。(以工商核准
登记为准)
    华宇电气与公司及公司股东均无关联关系,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方为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华宇电气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 年 12 月 28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 330600000024201),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15 日,企
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址:绍兴市蕺山街道云
东路 815 号,法定代表人:金群力。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生产、销
售:电机、电机配件、电控柜;维修:电机、电气设备。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
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电子公告等内容的信息
服务)。华宇电气现有股东 2 名,其中金群力出资 8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80%;
金爱玉出资 2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0%。
    华宇电气拥有 20 多年的电机制造与维修历史,核心产品主要为高压变频智
能电机系统,核心研发团队主要来自于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北京
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科学院等,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三级
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华宇电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合资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临江路 69 号。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和方式为:
    (1)公司出资 1,0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全部以现金出资,所需资
金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2)华宇电气出资 9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全部以现金出资;
    (3)上述出资均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
    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
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
亏损。
    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机、电机配件、电控柜;
维修:电机、电气设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五年。
    (二)合资公司运行
    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推荐 2 名,华宇电气
推荐 1 名,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1 名,
由公司推荐并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 1 名,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3、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内的经营层管理人员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
    4、华宇电气同意:由合资公司独家承担华宇电气产品的生产任务。
    5、公司及合资公司承诺:遵守华宇电气有关业务信息和企业涉密法规的各
项保密职责。
    6、技术归属
    (1)合资公司设立后,华宇电气指定合资公司是其旗下全部技术和市场的
唯一共享方,华宇电气与合资公司共同开发的科研产品可共同享用。
    (2)合资公司设立后所相应承担的产品项目开发和应用、华宇电气与合资
公司的科技成果,合资各方共同具有保密义务,如果一方出现技术外流或泄密,
将承担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责任。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在2015年3月29日公司与华宇电气全体股东签署的《投资合
作意向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34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意向
协议书>的公告》)的总体框架下而进行的。本次对外投资本着“资源整合、优势
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将有效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性发展,较快实现公
司从民用产品到军工产品制造领域的延伸拓展,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
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全面管控合资公司的规
范运行和风险控制,努力将其培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资组建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