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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8-2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聘任金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海祥

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永法先生、高瑞明先生、黄伟明先生、卫国军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裘森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夏青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陈利民先生为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审计室)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二、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经审阅公司所聘任的上述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晋勇、章靖忠、吴江



                                            20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