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聘任金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海祥 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永法先生、高瑞明先生、黄伟明先生、卫国军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裘森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夏青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陈利民先生为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审计室)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二、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经审阅公司所聘任的上述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晋勇、章靖忠、吴江 20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