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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1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自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监管法规及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要求、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重组上市认定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对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及股份与现金对价的支付比例均产生了
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交易无法按原方案实施。交易各方经多次协商对方案调整最终未
能达成一致,致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继续推进。本着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精神,
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为切实保护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   江
                                               2017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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