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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的议案是:《关于继续为公
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上午 10:00 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9 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6,565,1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9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5,573,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5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991,34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4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的议案为第六项《关于继续为公
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
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
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83,187,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0%;反对股 3,326,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3%;弃权股 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83,187,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0%;反对股 3,326,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3%;弃权股 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83,055,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9%;反对股 3,458,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854%;弃权股 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83,039,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反对股 3,525,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890%;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1,273,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83%;反对股 3,525,56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4.21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83,055,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9%;反对股 3,326,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3%;弃权股 18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6、审议《关于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
案》,该项议案被否决,未获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37,258,188 股)、孙建江先生(持有 24,508,170 股)、邵志明先生(持有 6,307,40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8,01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47%;反对股 1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5%;弃权股 10,280,9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18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8,01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47%;反对股 1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5%;弃权股 10,280,931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8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599%。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83,187,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0%;反对股 1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05%;弃权股 3,182,6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18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9,282,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7%;反对股 1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05%;弃权股 7,087,3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18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9%。
    9、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25 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5,890,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8%;反对股 7,492,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6%;弃权股 3,182,67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18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6%。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