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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1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
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
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5 票赞成(4 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孙卫江先生、周忠
益先生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由于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 2 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本次继续停牌预计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
承诺争取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延期复牌未获股东大会
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 2017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
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
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 2017-045 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