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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
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关于解除标的公司股权冻结的相关文件,鉴于标的
公司股权冻结的解除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计不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首日起累计六个月的时间内(即在 2017 年 11 月 21 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
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司经审慎研究,认为继续
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条件尚不成熟。本着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精神,
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王晋勇、章靖忠、吴江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