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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永虹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2017-11-03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永虹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精功科技”、“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
永虹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筹资金与永虹先进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以下统称“永虹股份”)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
精功永虹科技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分二期出资,其中,精功科技现金方式出资2400万元,
首期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永虹股份现金方式出资1600万元,首期
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首期出资均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
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CBD科技产业园,主要为碳纤维行业提
供先进的碳纤维微波石墨化生产技术解决方案,经营范围为从事碳纤维微波石墨
化技术及关键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
经营范围为准)。
    永虹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合作方介绍
    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方为永虹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永虹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法定代表人:吴家幸
    法定地址:台湾省桃园市中坜区定宁路 8-2 号
    注册资本:NTD283,570,000 元
    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设备的销售及碳纤维丝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永虹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捷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越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或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其中,持股 5%以上之股东主要为
捷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75%,信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66%。
    该公司核心技术和管理团队整体素质高、专业性强,在微波碳化、微波石墨
化设备制造领域方面具备优秀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资源,为合资公司后续业务
开展将提供有力支撑。
    永虹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浙江精功永虹科技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
准)。
    2、合资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CBD 科技产业园。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分二期出资,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
和方式为:
    (1)精功科技出资 2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其中,首期出资 1200
万元,全部以现金出资,所需资金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2)永虹股份出资 1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其中,首期出资 800 万
元,全部以现金出资;
    (3)上述首期出资均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
    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
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
亏损。
    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碳纤维微波石墨化技术及关键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技术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20 年。
    (二)合资公司运行
    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精功科技委派 3 人,
永虹股份委派 2 人。董事长 1 人由精功科技委派,副董事长 1 人由永虹股份委派,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3、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合资公司经营层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4、其他约定事项
    (1)、合资公司设立后,将为碳纤维丝生产行业的企业提供先进的微波石墨
化生产解决方案和碳纤维微波石墨化生产线设备,合作各方有关微波石墨化碳纤
维丝生产技术所有项目的开展全部通过合资公司进行,成果归合资公司所有,微
波石墨化碳纤维丝生产专有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及申请后所获得的专利权均归合
资公司所有。
    (2)、合资公司设立后,在授权期间内永虹股份授权合资公司的微波石墨化
碳纤维丝生产专有技术为合资公司独家使用,合作双方共同具有保密义务,并采
取合理的、适当的措施保证本方因职务行为接触合资公司商业秘密的高管、董事、
监事及其他雇员保守商业秘密,如有一方出现技术外流或泄密,将承担另一方的
全部经济损失责任。
   (3)、合资公司设立后,双方承诺在中国大陆市场本公司(含本公司及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参股、控股或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与
合资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或自行与第三方展开涉及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任何形式或
任何意义上的合作;在中国大陆外的其他市场,永虹股份享有原本业务范围内碳
纤维微波石墨化生产线设备的非专有销售权。永虹股份承诺如永虹股份自行开发
的项目,在成本优势前提下,合资公司为唯一设备供货商,即由合资公司 OEM,
永虹股份再自行销售。
    精功科技及精功科技关联公司在原业务范围内生产碳纤维成套设备及生产
碳纤维丝,永虹股份及永虹股份关联公司在原业务范围内生产碳纤维丝的除外。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与永虹股份合资组建公司为行业提供碳纤维微波石墨化生产技
术解决方案及设备,类属碳纤维装备制造和服务领域,与公司现有碳纤维装备产
品高度相关,增值链相近或重合,可实现市场、品牌、服务、生产条件等资源共
享,且技术较为成熟,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形成系列化、
规模化、国产化的低成本生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将全面管控合资公司的规范运行和风险控制,努力将其培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
长点。
    2、公司本次投资组建合资公司时机已经成熟,合资公司运作可发挥合作各
方的优势互补和技术创新,实现碳纤维微波石墨化生产设备的国产降本增效,先
期可在精功科技生产的碳纤维生产线基础上将永虹股份的微波碳化、微波石墨化
等技术全面应用到碳纤维生产线,通过持续的工艺技术优化,实现新型低成本碳
纤维生产线关键技术、核心工艺突破,达到新型碳纤维生产线高效能、规模化、
一步法稳定生产,确保设备最终产品碳纤维质量、成本及价格均在竞争对手中拥
有较强的竞争力,从而加快推动国内碳纤维装备产业化、国产化进程。
    3、本次公司与永虹股份合资组建公司事项尚需取得永虹股份董事会审议通
过才能生效。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合资组建浙江精功永虹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