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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6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2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9,308,7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97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9,266,3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4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
案》。
    同意公司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
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25,000,000.00 元(含税,大写:贰亿贰仟伍佰万
元整)。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37,258,188 股)、孙建江先生(持有 24,508,17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0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2%;反对股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38%;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0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2%;反对股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38%;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