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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本公司”、“公司”)
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
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222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现就《年报问询函》提及的事项及
公司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1、2017 年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5 亿元,同比增长 36.25%,其中“碳
纤维生产线”、“纺织机械”、“建材机械”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3151.35%、
72.78%、65.88%。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状况、各项产品类型的市场情况、销售价
格等因素,分析上述产品类型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主导产品包括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
能专用设备(即建材机械)、轻纺专用设备(即纺织机械)、碳纤维及复合材料
装备(包括碳纤维生产线)、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2017 年度,公司坚持以销
售为中心,积极开拓市场,在重点发展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
备等新兴产业的同时,也保持自身在纺织机械、建材机械等传统产业上的优势不
断发展,形成了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使得公司 2017 年度
的营业收入同比较快增长。
     (1)碳纤维生产线: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时完成了上述产品的交付使用,创造了千吨级大丝束碳纤
维生产线从合同签订、生产制作到安装调试的同类项目建设最短周期之先河。据
此,公司 2017 年度确认“碳纤维生产线”营业收入 18,440.23 万元,而 2016
年度公司“碳纤维生产线”没有整线产品销售,仅实现零星工程等业务收入 567
万元,因此 2017 年度公司“碳纤维生产线”同比增长 3,151.35%。
     (2)纺织机械:2017 年度公司纺织机械业务重点巩固加弹机业务在浙江、
江苏等重点区域的销售力度,同时积极推动新疆地区的纺织机械业务拓展。使得
加弹机销售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据统计,公司 2017 年纺织机械中加弹机业务实
现销售收入 14,013.71 万元,同比增长 159.31%,从而促进了公司纺织机械业务
的总体增长。
    (3)建机机械:2017 年度公司建材机械业务重点以突破聚氨酯生产线、岩
棉生产线等大型生产线的销售业务为主。据统计,公司 2017 年交付聚氨酯生产
线、岩棉生产线共 8 条,实现销售收入 4,160.26 万元,同比增长 123.38%,促
进了公司建材机械业务的总体增长。
    2、2017 年度,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9914.4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03.5 万元,同比下降
130.19%。请你公司结合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等说明在收入、净利
润均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并说明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7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9,914.4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03.50 万元,同比下降
130.19%。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鉴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更快的拓展市场,公
司下属纺织机械分公司在 2017 年度的加弹机销售政策上给予了客户较宽松的信
用政策,加弹机发货的收款比率在 60%—70%且收款信用期较长,这导致公司应
收账款增加的同时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减少。第二,2017 年度公司“碳纤维生产
线”实现销售 18,440.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收回合同价款 20,750 万元,
其中以票据方式收回 17,250 万元,而票据收回不纳入现金流量表之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第三,公司努力拓展碳纤维生产线及光伏装备等主导产品的市场,
为了满足碳纤维生产线及光伏装备在手订单的生产需要,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国外
供应商采购碳纤维生产线部件及光伏装备的相关原辅材料,上述采购金额较大且
供应商要求采用“现金”结算的比例较大,从而形成较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因此 2017 年公司在收入、净利润均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出现下降。
     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主要是经营
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多所致。2017 年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收项目
增加 23,427.60 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增加 15,657.29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
加 10,588.03 万元。造成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国内
市场资金面紧张的局面较为普遍,导致以票据方式结算的业务占比较高,应收票
据余额大幅增加,包括前述 2017 年度公司“碳纤维生产线”的收款即以“票据”
方式结算为主。另一方面,公司根据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在销售政策上给予重
点客户适当的信用政策放宽、信用期延长,形成较多的应收账款,从而导致经营
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快,因此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
大。
    3、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 44.95%,其中
关联方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 19.4%。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公司的关联方。请你公司
补充说明该关联方的具体情况、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对关联方存
在重大依赖以及为防范过度依赖风险已采取的措施,并请对比关联方和其他第
三方产品售价情况,说明关联交易销售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回复:
    2017 年度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 年 2 月 1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220294MA0Y63885J),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注册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 117 号,法定代表人:孙建江。
经营范围:碳纤维、芳纶、玻璃纤维、树脂、差别化纺织纤维、模具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现有股本构成为:吉林市国
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9%,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40%,绍兴众富控股
有限公司 11%。因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
控股企业,因此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公司向关联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约总价为 22,500 万元(含
增值税)的“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一条,并在报告期已经交付吉林精功碳
纤维有限公司使用。根据收入确认原则,报告期公司确认营业收入 18,440.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占公司 2017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9.40%。该碳纤维
生产线由放纱架、氧化炉组、低温碳化炉、高温碳化炉、表面处理浴池、上浆浴
池、干燥机、卷绕机等组成。因此单线价格相对公司原有光伏装备、建材机械和
纺织机械要高出不少,故报告期销售占比较高。
    2017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95,039.89 万元,其中第一大客户关联方
营业收入 18,440.23 万元,其他关联方营业收入 4,210.65 万元,剩余 72,389.01
万元营业收入面向非关联方客户,非关联销售占公司总体的 76.17%,从销售比
重来看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销售重大依赖。同时,公司加大对“大丝束碳纤维成套
生产线”周边上下游设备的开发力度,逐步开发了碳纤维放丝装置、1500 型碳
纤维罐体缠绕机等设备,配备由专业销售人员、技术人员、工艺人员等组织的拓
展团队,形成总包模式、单项设备模式等个性化销售模式,通过关联方的生产线
运行状况作为示范样本,向国内国际市场积极推广碳纤维生产线、复材专用装备
及配套设备。截止目前,公司已与数家潜在客户接触商谈,为后续碳纤维生产线、
复材专用装备等的销售奠定良好的基础。
    “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由公司联合数十年碳纤维加工处理经验的欧洲
合作伙伴共同研制开发而成。生产线可实现对 PAN 基碳纤维原丝连续多道热处理
和后续处理,得到高性能碳纤维。生产线采用集中控制系统,综合计算机技术、
网络通讯技术、冗余及自诊断技术,是碳纤维全自动连续碳化生产线,为国内首
创最大吨位的碳纤维生产线,国内尚无同行业可比销售价格。公司在定价时遵循
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市场情况,并与欧洲合作伙伴进行了
友好的商谈,确保客户进一步扩大推广国内碳纤维的应用积极性,因此公司对
“碳纤维生产线”的定价是合理且公允的。
    4、根据年报,你公司主要子公司之一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净
利润为-1069.19 万元,净资产为-30.17 万元。请结合其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行业状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亏损及净资产为负的具体原因,并详细说明其持续经
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浙江华宇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电机”)系由公司与浙江华宇电气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登记
机关为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0343990018N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经营范围:研发、生
产、销售:电机、电机配件、电控柜;维修:电机、电气设备。
    报告期,华宇电机未取得营业收入,管理费用 108.81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971.10 万元,主要是资产减值的计提导致华宇电机 2017 年净利润为-1,069.19
万元,从而导致净资产为-30.17 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中坏账损失 329.25
万元,主要是华宇电机与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往来款根据账龄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所致;存货跌价损失 641.85 万元,主要是华宇电机存货系多年前电机原
辅材料及部件,按照近年来电机的发展趋势,上述原辅材料及部件基本被淘汰使
用,故计提了相应的损失。
    华宇电机成立之初确定以“高速电机”为战略发展方向,但是,受制于浙江
华宇电气有限公司的技术储备不完整等影响,华宇电机未能快速进入高速电机领
域,而既有常规电机技术门槛低,竞争激烈,产品附加值低,故此华宇电机一直
未能取得良好发展。同时,公司与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在未来发展方向上未达
成一致意见,故华宇电机的未来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考虑一方
面在后续阶段积极帮助华宇电机引进高端电机技术,努力实现正常经营;同时,
公司将与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商谈,搁置争议,妥善处理存在的问
题,努力实现战略一致。
     5、根据年报,你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 1.37 亿股股
份。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股份累计已质押 1.2 亿股,另有 1700 万股
股份处于冻结状态。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控股股东质押你公司股份的主要用途,
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如存在,请说明平仓风险的应对措施,并请说
明上述被冻结股份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所持本公司股
份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质押冻结明细情况以及截至目前的变化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截至目前
序    质押/冻                             月 31 日质
                      质权人/冻结方                  质押/冻结     用途
号 结开始日                               押/冻结股
                                                        股数
                                              数
1 2016 年 1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700000               补充流动
      月 21 日                                                         资金
     2016 年 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
2                                          4200000       4200000
      月 29 日    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资金
     2017 年 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
3                                          14500000     14500000
      月 14 日    杭州分行                                             资金
     2017 年 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
4                                          47400000     47400000
      月7日       杭州分行                                             资金
     2017 年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
5                                          23400000     23400000
      月 26 日    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资金
     2018 年 5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
6                                                       16000000
      月 16 日    轻纺城支行                                           资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
     2014 年 8
7                 院- (2014)浦民二商初     17000000                  司法冻结
      月 12 日
                  字第 2736 号
       合计                               137200000     105500000
     截至目前,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340,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1%;其中: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0,5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8%。经问
询,上述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上表中精功集团曾被冻结的本公司 1700 万股股份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如下:
     2011 年 3 月 28 日,精功集团、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莱茵达国际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精
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载重卡车的最终用户提供融资服务,精功镇江汽
车制造有限公司为该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精功集团为精功镇江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的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出现违约,莱
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此起诉精功集团和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28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浦民二商初字第 27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精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700 万股股份,冻结期限
为 2014 年 8 月 12 日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后延期至 2019 年 8 月 10 日)。上述
冻结股份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解除冻结,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011 号公告。
     6、2017 年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 5243.4 万元,同比增长 78.53%,前
五名预付账款对象合计金额为 2517.14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预付款
项的账龄情况,并核实其中是否存在关联方。
     回复:
     2017 年年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 5 名情况如下:
                                                             占预付款
 序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项余额的      账龄
 号
                                                              比例(%)
1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12,187,241.61       23.24    一年以内
2      卓郎(常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5,307,000.00       10.12    一年以内
3      杭州远登科技有限公司                  3,073,563.00        5.86    一年以内
4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2,603,643.65          4.97      一年以内
5     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0.00          3.81      一年以内
                  合计                       25,171,448.26         48.00
    苏 美 达 国 际 技 术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9 年 3 月 ,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91320000704049726L,是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
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卓郎(常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7812662228,由卓郎(亚洲)机械有限公司持股 100%,系瑞士卓郎集
团下属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杭 州 远 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4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60678538092,自然人林彬彬持股 90%。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6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000208818,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 北 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2005 年 12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4201121827628225,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6.67%,中国航天三江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6.67%,其中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天科工集
团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全资子公司。
    经核实,上述五家供应商均非关联方。
    7、2018 年 1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与江苏邦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邦源纺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所持江苏邦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邦源新能源”)18%注册资本转让给邦源纺织,股权转让价款为
2,320 万元,第三方江苏万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置业”)以其持有
的房产作价 2,686.53 万元代邦源纺织偿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上述房产作价超出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的差额部分抵偿邦源新材料应付你公司的款项。根据年报,
截至 2017 年末你公司对应收江苏邦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88.38 万元计提
了 80%的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对你公司损益的预计影响金额、
万顺置业代偿股权转让款的原因,以及上述房产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根据公司与江苏邦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源纺织”)及第三方江苏
万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置业”)签订的协议,公司向邦源纺织转让
所持江苏邦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源新能源”)18%股权转让给
邦源纺织,股权转让价款为 2,320 万元,万顺置业以其持有的房产作价 2,686.53
万元代邦源纺织偿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上述房产作价超出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的差
额部分抵偿邦源新材料应付公司的货款。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减少公司对外投资
的损失,并推动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有效解决,从而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本
次交易完成预计影响公司损益金额为 1,907.22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收
益 1,858.37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计转回 48.85 万元。因当前房产市场交
易价格变化较大,未来上述房产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江苏邦源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3 日,注册地址为沭阳县开发区
邦源路 2 号,法定代表人:何金生;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其中义乌市奥克斯
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金生)持有 9,000 万元股份,占该公司注册资本
的 100%。江苏万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7 日,注册地址为沭阳经济
开发区昆山路西侧,法定代表人:何金生;注册资本为 4,020 万元,其中何金生
持有 4,000 万元股份,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99.50%;南京宝裕祥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持有 20 万元股份,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0.50%。故此,邦源纺织与万顺置
业存在关联关系,万顺置业自愿代偿股权转让款。
    根据协议约定,万顺置业以其合法持有的三套别墅(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
县迎宾大道 388 号帝景家园小区内,分别为帝景佳园别墅 11A、11B 和 19A,建
筑面积总计 1789.95 平方米)作价 2,686.53 万元以代偿上述股权转让款等款项,
单价为 15,009 元/平方米,系参照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出具的预估价格协商确定。据悉,该小区 2015 年别墅首次开盘时以 1.3 万元/
平方米起价,根据别墅位置、户型等因素浮动,同时根据 58 同城沭阳站的二手
房信息,沭阳普通排屋别墅均价在 1.5 万—2 万/平方米,因此公司认为上述协
商定价相对合理。
    8、根据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对联营企业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功新材料”)计提 1453.84 万元减值准备。请你公司结合精功新材
料的经营情况,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材料”)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7 号大街 9 号 4 幢;法定代表人:金越顺;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 8,750 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3,5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40%;朝阳绿色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多晶硅氯氢化(冷氢化)生产
技术经评估后折价投入 5,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经营范围:生产:还
原炉(多晶硅生产设备的关键零部件);销售生产的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多晶硅生产技术、多晶硅生产设备;服务:多晶硅生产设
备的上门安装。
    精功新材料自成立以来,业务拓展一直未取得较大进展,营销力量薄弱,连
续亏损且亏损金额较大。公司对精功新材料 2017 年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复核时,
考虑到其账面价值为 3,634.60 万元的无形资产—多晶硅氯氢化(冷氢化)生产
技术因光伏行业发展迅速而已无使用价值,故对其做减值处理。经分析复核后,
精功新材料截至 2017 年年末净资产为 393.27 万元。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享有期末
净资产份额与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453.84 万元。
    9、2017 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09 亿元,同比增长 52%,计
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余额为 1007.78 万元,同比增加 0.49%。请结合你公司报告
期内的信用政策情况,分析说明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以及坏账损失计提的充分
性。
     回复: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计提的会计政策如下:
    公司充分考虑应收款实际收回的可行性,对应收账款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一年以内 5%,
1-2 年 20%,2-3 年 30%,3-5 年 80%,5 年以上 100%)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特别是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
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与客户经营现状并结合
公司法务部门的判断意见进行了充分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17 年度公司继续
保持了上述会计政策的一贯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其中,鉴于
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更快的拓展市场,抢占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给予重点客
户适当的信用政策放宽、信用期延长,从而使得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由 2016
年年末的 20,333.86 万元增长至 2017 年年末的 30,921.89 万元,同比增长
52.07%。其中,2017 年年末一年内应收账款为 21,891.34 万元,比 2016 年年末
的 9,404.79 万元增长 132.77%。因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
对当年度的损益影响相对较小。
    由此,公司 2017 年度根据既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512.02 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120.00 万元;另外,计提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金额 615.77 万元;合计计入损益的坏账损失 1,007.78 万元。公司 2017
年度坏账损失的计提是合理且充分的。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