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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
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
法冻结及多轮冻结,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进行破产重整的情况

    2019年9月7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精功科技关于控
股股东拟进行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2019年9月17日,精功集团、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精汇”)及浙
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控股”)分别收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柯桥法院”)【2019】浙0603破申26号、【2019】浙0603破申20号、【2019】浙0603
破申27号的《民事裁定书》,柯桥法院分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绍兴精汇、精功控股的
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前述三家公司管理人。

    二、控股股东进行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冻结。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
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
风险。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及多轮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
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
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客户通过精功集团关联方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直接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4,160.07万元、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给
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5,113.93万元(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
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9-037的公司公告)、通过精功集团关联
方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担保余额3,183.70万元外,公司与精功集团
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担保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5、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
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公司 指 定的 信息 披 露媒 体为 《 证券 时报 》 和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