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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生物: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8-005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参股公司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因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基因公司系公司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安康先生将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且
条件相等,同时公司要求基因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5日
   3、注册地址:新乡市平原新区黄河大道中段1号楼568室
   4、法定代表人:安康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技术咨询,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因公司的资产总额40,224.13万
元,负债总额23,278.74万元,所有者权益16,945.39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
2,205.64万元。
    8、基因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基因公司40%的股权,安康先生持有
基因公司6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商业银行系统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基因公司研发的贝伐单抗、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
阿达木单抗正在进行临床试验,开展临床研究以及后续项目研发需要大量流动资
金,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向基因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
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深交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为基因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基因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其研发的贝伐单抗、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
阿达木单抗正在进行临床试验,开展临床研究及后续项目研发需要大量流动资
金,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0。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