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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生物: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9-011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调整。
    (3)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3)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三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
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设“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
费用。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
整,仅影响报表格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3、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
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
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
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
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