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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生物: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9-018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
15:00至2019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579,799,846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935,372,680 股 的
61.9860%。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7,08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5,372,680股的49.93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717,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5,372,680股的12.050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9,022,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5,372,680股的15.931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
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9,77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959%;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027%;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998,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41%;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
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9,77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959%;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027%;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998,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41%;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
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79,77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959%;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027%;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998,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41%;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
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9,77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959%;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027%;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998,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41%;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
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
595,513,905.9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243,855.52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585,270,050.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84,864,241.51元,扣除2017年当
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279,026,304.00元,2018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991,107,987.94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935,372,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含
税),共计467,686,340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由935,372,680股增至为
1,403,059,020股;同时,拟以总股本935,372,6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4元(含税),共计374,149,072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红股和现金红
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149,272,575.94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579,765,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942%;反对 2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045%;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988,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73%;反对 2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
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3,76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8.9590%;反对 6,027,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1.0396%;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986,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9497%;反对 6,027,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49%;
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338,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205%;反对 453,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0.0781%;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561,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906%;反对 453,0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0%;弃
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安康、范蓓、王启平、安颖、章金刚、田莉
军、黄培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章金刚、田莉军、黄培堂 3 人为独立
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
   (1)选举安康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578,757,289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202%,同意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147,979,836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004%;
   (2)选举范蓓女士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578,757,289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202%,同意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147,979,836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004%;
   (3)选举王启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578,757,289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202%,同意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147,979,836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004%;

    (4)选举安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578,757,289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202%,同意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147,979,836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004%;

    (5)选举章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579,414,890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336%,同意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148,637,437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417%;

    (6)选举田莉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579,414,890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336%,同意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148,637,437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417%;

    (7)选举黄培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579,414,890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336%,同意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148,637,437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41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蔡林林、马超援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的监事张鹏飞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上述监事
任期由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

    (1)选举蔡林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

579,430,589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363%,同意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148,653,136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522%;

    (2)选举马超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

579,061,615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27%,同意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148,284,162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046%;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已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兰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