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安康先生、范蓓女士、王启平先生、潘若文女士、张宝献先生、 马小伟先生、谢军民先生、安文琪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 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章金刚、田莉军、黄培堂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