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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激光: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1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发出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30-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4 日-2017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7,536,13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192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0,858,7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578%。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16,677,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4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 北京市君

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

和网络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05,936,54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6075%;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1,599,586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925%。

    (2)审议通过《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05,936,54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6075%;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1,599,586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925%。

    (3)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405,936,54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6075%;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1,599,586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925%。

    (4)审议通过《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05,936,54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6075%;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1,599,586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925%。

    (5)审议通过《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405,926,14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6049%;

10,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026%;1,599,586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9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438,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6916%;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1,599,5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05,936,54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6075%;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1,599,586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925%。

    本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在营

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即编号为 2017012 公告中的债权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即将到期的 4000 万元贷款提供续保,即 2017 年 5 月 18 日到期的 2000 万元贷款

和 2017 年 8 月 29 日到期的 2000 万元贷款。包含本次担保,公司为大族冠华在营口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8700 万元。

    表决结果:375,446,23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2.1259%;

30,490,31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7.4816%;1,599,586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925%。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75,436,13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2.1234%;

30,500,41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7.4841%;1,599,586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9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948,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3.9127%;反对 30,500,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873%;弃权

1,599,5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00%。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05,626,64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5315%;

309,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0760%;1,599,586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39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138,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4482%;反对 3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19%;弃权

1,599,5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邱大梁先生代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

了《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刘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七、备查文件
    1、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