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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激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08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族

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

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止,可节省财务费用约 4,350 万元,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提

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黄亚英 邱大梁 谢家伟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