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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激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副总经理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及《公司章程》
第 12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张建群先生、吕启涛先生、杨朝辉先生、陈克胜先生、周辉强先生、任宁
先生、宁艳华先生、杜永刚先生、王瑾先生、黄祥虎先生、尹建刚先生、赵光辉
先生、罗波先生、吴铭先生、董育英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独立董事签名:黄亚英    邱大梁   谢家伟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