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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激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2019-04-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族
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
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品种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
机构,且投资品种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
种,风险较低,预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投资额度

    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 50 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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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投资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文件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单笔最长投资期限 12 个月。

    5、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
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该事项需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拟购买的理财品种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等金融机构,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与受托
方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信息披露部门提前对即将签署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
提交公司总部的法务中心复核。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购买理财产品行使相关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
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
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公司信息披露部门提前对即将签署的相关文件进
行审核,并提交公司总部的法务中心复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
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品种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为高流动性、保本型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财务部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2
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
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4)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和检查理财资金的使
用情况。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
产品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
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对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18 年度在广发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以及结构性
存款等共计 51 笔,累计金额 43.90 亿元,合计实现理财收益约 5,352.19 万元。
截止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以及结构性存款等余额共计
65,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以及结构性存款等余额共计 35,000
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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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琚泽运                      陈君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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