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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奇股份:重大合同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上海吉津机电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津机电”)签订合同,公司将承揽吉津机电 BMA 成都 BX11&BX11-BSG 焊装

输送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850 万元(含税)。项目交付日期如

下:(1)2018 年 12 月 20 日之前钢结构进场安装(2)2019 年 9 月 30 日之前完成整个设备

的联机调试。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手方:上海吉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4445M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11 日

    注册资本:2,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宇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沪青平公路 1881 号 4020 幢一层 A 区 178 室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电气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工程的设计、安

装,电气设备的安装,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产品、机械设备,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与上海吉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2017 年度)与吉津机电不存在类似业务交易。

    吉津机电为吉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该公司实力雄厚,信用优良,本公司认为其

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甲方:上海吉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合同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 BMA 成都 BX11&BX11-BSG 焊装输送线项目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

        安装调试、培训、陪产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3、 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含 16%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78,500,000.00)。

    4、 支付条款:

        (1)合同生效后,图纸会签完成,且乙方通过知名银行开具合同金额 10%的履约

            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有效期至安装调试完成)给甲方后 10 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电汇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5%,计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柒拾

            柒万伍仟元整(11,775,000.00)。

        (2)合同项下的全部钢结构到货并安装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电汇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 15%,承兑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共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5%,

            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叁拾贰万伍仟元整(35,325,000.00)。

        (3)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承兑支

            付合同总金额 20%,计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柒拾万元整(15,700,000.00)。

        (4)本合同项下产品终验收合格开具合同总价 10%的质保保函(不可撤销、见索

            即付、自开立之日起一年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承兑支付合同总

            金额的 20%,计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柒拾万元整(15,700,000.00)。

        (5)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均应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首付款发票

            可以再付款后 10 天内提供),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

            任。
       (6)合同生效后,乙方所缴纳的 170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甲方收到(1)中履约保函

           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

   5、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逾期履行合同

           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产品的修理、退换或重做等造成的逾期),每逾期 1

           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5%想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累进计算。若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

           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进度逾期的,甲方有权

           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进度逾期,项目节点相应顺延。

       (2)合同签订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单方面中止履行合同或任何形式的转

           包、分包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应存在瑕疵或缺陷。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隐蔽瑕疵,甲

           方享有在质保期届满前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

           品,应予以免费修复、退还或者重做;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修复、退换、重做义

           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项下产品,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经甲方指定的质量检验(鉴定)

           机构进行鉴定后,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

           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者

           委托他人提供维修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

           质保金中扣除。

       (6)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

           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均有权追偿。

       (7)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逾期付款的,

           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 年)营业总收入的 2.75%,预计对公
司 2019 年、2020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项目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周期,项目采购成

本会受市场影响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从而影响项目利润存在一定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