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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奇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将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

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

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加

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

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

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一

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施行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