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附属设备设施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6-2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附属设备设施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陈玉敏因公出差请假无法出席会议),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资
产,提升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本次交易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交易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
2019 年 6 月 25 日
(本页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附属设备
设施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叶小杰 马元兴 陈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