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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化智联: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7-09-14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1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传化智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公告了《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
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
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
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的情况,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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