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2013年公司债券2018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18-03-09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15
债券代码:112161 债券简称:13 传化债
债券代码:112626 债券简称:17 传化 0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3 传化债”)将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支付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并兑付本
金。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13 日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4 日
债券到期日:2018 年 3 月 15 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 传化债
3、债券代码:112161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总额:人民币 6.0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在 2016 年 2 月 16 日、2016 年 2 月 17 日、2016 年 2 月 18 日进行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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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
报数据,“13 传化债”的回售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 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
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
面利率仍为 5.60%,并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固定不变。
8、债券起息日:2013 年 3 月 15 日
9、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债券兑付日: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
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 年 4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3 传化债”
的票面利率为 5.60%,每手“13 传化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00
元(含税),并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44.8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50.40
2
元。
三、本次债券摘牌日、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13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4 日
3、债券兑付兑息日:2018 年 3 月 15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1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传化债”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
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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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钱江世纪城民和路 945 号传化大厦
联系人:朱江英、章八一
联系电话:0571-82872991
传真:0571-83782070
邮编:3112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席平健
联系电话:021-22169286
传真:021-22169284
邮编:200040
关于本次兑付兑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购网点。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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