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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化智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9-26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6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传化智联股
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397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
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457,106,595 股新股,截止 2015 年 11 月 23 日止,公司根据发
行方案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 446,954,3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85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402,499,953.5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74,550,287.67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7,949,665.83 元。2015 年 11 月
2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
(2015)473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实体公
路港网络建设项目”与“O2O 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将尚未投入该等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本
次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 69,937.87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 15.89%。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4)。
    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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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以下简称
“萧农商新城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以下简
称“萧农商宁围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截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1      萧农商新城支行                 201000204795197           590,378,700.00
    2      萧农商宁围支行                 201000203029354           109,000,000.00
    三、《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 1: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简称“乙方 1”)
    乙方 2: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简称“乙方 2”)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戊方: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
    以上“乙方 1”和“乙方 2”统称“乙方”
    (一)戊方已在乙方 1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物流集团专户”),
账号为 201000204795197,物流集团专户资金仅用于存放甲方众成物流供应链管
理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甲方已在乙方 2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众
成供应链专户”),账号为 201000203029354,众成供应链专户资金仅用于存放甲
方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具体为在铺底存货、硬件设备、
系统开发和仓库租赁及管理等成本及费用的支出,其中铺底存货投入只能用于甲
方开展商品贸易业务(简称“商贸业务”)而采购的存货支出(为避免歧义,甲
方商贸业务不包括代客户采购相关原材料或其他商品之业务)。除前述用途外,
该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物流集团专户余额为 590,378,700.00 元,众成供应
链 专 户 余 额 为 109,000,000.00 元 , 前 述 两 个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余 额 合 计
699,378,700.00 元。
    甲方承诺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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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丁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甲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
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戊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及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 方
查询、复印甲方及戊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戊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戊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戊方在通过物流集团专户划拨募集资金至众成供应链专户前,将向丙
方指定工作人员的邮箱发送资金支出明细清单并确认丙方指定人员已经收到该
资金支出明细清单。
    (六)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戊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承诺:甲方在通过专户使用募集资金
之前,将向丙方指定工作人员的邮箱发送资金支出明细清单并确认丙方指定人员
已经收到该资金支出明细清单。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间确定)
的,甲方及乙方 2 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并将纸质资料及时寄送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工作人员。丙方更换工作人员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工作人员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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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更换工作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戊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戊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甲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等操作必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甲方、戊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
前述原因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将纸质资料及时寄
送丙方);甲方、戊方在现金管理操作到期后应及时转回甲方、戊方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五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持一份,另二份备用。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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