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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化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意见2018-10-3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对第三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
行权 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 的利益。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内行权的安排。


                                            独立董事:周春生、李易、费忠新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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