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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化智联: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10
债券代码:112661                   债券简称:18 传化 0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支付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 7.15 元(含税)/张。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的债权
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0 日,凡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3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发行的传化智联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 传化 01”、“本期债
券”、债券代码:112661)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本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债券简称:18 传化 01
    3、债券代码:112661
    4、发行人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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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面利率为 7.15%,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若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
债券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7.15%保持不变
     6、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 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8 年 3 月 21 日
     10、付息日: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金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
金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结果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4、转让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进行转让
     15、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
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15%。每 10 张“18 传化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71.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57.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7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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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0 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传化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
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
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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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 945 号传化大厦
    联系人:朱江英
    电话:0571-82872991
    传真:0571-83782070
    邮政编码:311215
    (二)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联系人:朱彤
    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5103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5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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