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3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冠巨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 945 号传化大厦展厅 3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刊 登 了 《 传 化 智 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2019-027),公告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1 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28,809,72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5.344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5 名,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28,752,7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3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名,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994,9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96%。 会议由徐冠巨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28,80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28,80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0,148,069,886.63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85%;实现 利润总额 1,246,326,250.49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4.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818,985,323.52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4.47%。 表决结果:同意 2,128,80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128,80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257,814,6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 2,128,80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988,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988,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1%;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988,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金 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 1 年,自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信额度不等 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2,128,80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3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2,128,80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988,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80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80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988,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资产 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80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988,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80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吴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