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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化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03-2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收购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交易事
项的相关意见:

    1、关于收购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
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收购杭州维雨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的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估值合理,符合市
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

    2、关于收购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本次收购
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

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化工业务协同性。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1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下属公司开展 PTA 期货套期保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在场

内市场开展 PTA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确定的套期保值的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
动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

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开展 PTA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周春生、李易、辛金国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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