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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2-10-1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65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才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吴平湖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2012.9.30                       2011.12.31
                                                                                                        (%)
总资产(元)                              9,479,695,780.85              7,522,524,004.79                           26.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3,143,863,539.27              2,958,344,440.68                            6.27%
者权益(元)
股本(股)                                 837,937,460.00                837,937,460.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3.75                           3.53                           6.23%
净资产(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144,384,764.89                 87.43%          5,298,124,281.69                 4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3,060,261.20                 27.67%           254,096,931.78                   15.1%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381,303,883.23                  33.12%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0.46                 21.05%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33                 13.42%                    0.3032                  2.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31                 14.31%                    0.3025                  3.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                  -0.45%                    8.25%                   -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64%                  -0.49%                    7.17%                  -3.4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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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769,303.5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49,929,999.27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32,742.9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820,504.69
所得税影响额                                             -11,762,613.43


合计                                                      33,310,320.60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7,29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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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种类                      数量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36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00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069,416 人民币普通股                                89,069,416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10,92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28,00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7,281,560 人民币普通股                                 7,281,560
        司-分红-个险分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6,057,514 人民币普通股                                 6,057,514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
                                                  5,023,692 人民币普通股                                 5,023,692
                      基金
                    周学军                        4,029,456 人民币普通股                                 4,029,456
                      王涌                        4,023,588 人民币普通股                                 4,023,588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
                                                  3,999,853 人民币普通股                                 3,999,853
                  投资基金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彤
源 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计划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王涌先生在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存在关联关系;周
                              学军先生在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
股东情况的说明
                              10 名其他股东之间,前 10 名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其他无限售流通股东
                              和前 10 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应收利息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53.77%,主要原因系期末银行定期存款增加引起应收利息相应增
加。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54.51%,主要原因系公司所持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票市值比期初增加。
     3、长期应收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可再生能源采用BT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对项目的投融资引起长期应收款相应增加。
     4、投资性房地产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76.42%,主要原因系公司出租房屋建筑物于2012年5月31日合
同到期,解除租赁,转入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102.40%,主要原因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陆续完工。
     6、无形资产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231.55%,主要原因系公司可再生能源业务确认特许经营权增加。
     7、开发支出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DunAn Microstaq(研发公司)内部研究
开发项目的开发支出增加。
     8、长期待摊费用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41.6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大通宝富、芜湖盾安中元等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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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厂房增加费用。
    9、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61.35%,主要原因系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所需资金增加。
    10、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86.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项目建设购置机器设备带来增值税
进项的增加。
    11、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404.22%,主要原因系计提的尚未支付的短期融资券利息及应付
债券利息增加。
    12、应付股利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80.6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少数股东分配的股利所致。
    13、长期借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41.73%,主要原因系公司归还部分长期借款。
    14、应付债券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完成公司债券发行所致。
    15、长期应付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123.24%,主要原因系应付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款增加。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663.2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太原炬能BOT项目等确认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7、少数股东权益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62.31%,主要原因系天津节能、太原炬能等控股子公司的利
润总额增加。


    二、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均超过40%,主要原因系可再
生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效益大幅增加。
    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3.85%,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增加成本。
    3、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4.07%,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现金分红比上年同期减少。
    4、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2.00%,主要原因系政府补贴收入增加。
    5、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07.97%,主要原因系公司利润增加引起所得税相应增加。
    6、少数股东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53.23%,主要原因系天津节能、太原炬能等控股子公司的
利润总额增加。
    7、其他综合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79.3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增幅高于上年同期。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7.93%,主要原因系公司制冷配件业务
稳定增长,同时新兴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销售收入的增加。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0.67%,主要原因系政府补贴收入增加。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6.38%,主要原因系业务增长引起采购
材料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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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50.0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芜湖海
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上年同期减少。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71.33%,主要
原因系固定资产处置增加。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95.82%,主要原因
系子公司项目建设增加。
     7、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97.06%,主要原因系上年支付少数股东股权收购款项,
今年未发生。
     8、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775.40%,主要原因系公司可再生能源
采用BT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的投融资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1.46%,主要原因系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所需
资金增加。
     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124.51%,主要原因系收到售后回租融
资租赁款增加。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4.97%,主要原因系归还到期借款增加及发行公司
债融资归还部分长期借款所致。
     1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5.47%,主要原因系银行借款
增加而增加利息。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3.12%,主要原因系货款回收良好和应收
票据到期增加。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77.1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项目建设增加。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67.39%,主要原因系完成公司债发行所
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1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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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平定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冷)项目合同》,合同总投资额10亿元,用于工程建设总规模为建筑面
积1080万m2的平定县城镇建筑供暖,并采取特许经营,采用BOT运营模式,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
3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03)。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2、2011年6月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签
订《合作框架协议》,在宁河县城及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建设总规模不低于500
万平方米,协议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并采取特许经营,采用BOT运营模式,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
营期2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2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3、2011年6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签
订《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合同总投资额11.2亿元人民币,在山东省庆云县境内利用城市
污水源和地热井余热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通过BT、BOT、BOO等多种模式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供热总
面积达到1000万平米(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30)。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4、2011年9月2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和
山西华亿源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框架协议》,总投资额预
计为2亿元,利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回收电厂冷凝余热通过节能改造增加600万平方米左右的供热能力,后
续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下简称“EPC”)签订正式的EPC合同,共同分享改造后的节能效益(详见巨潮
资讯公告2011-053)。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5、2011年10月1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通过BOT模式,在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所属区域投
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面积不低于400万平方米,并采取特许经营,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
营期3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5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6、2011年10月2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
公司和山西盈辉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合同》,总投资
额为2.75亿元,利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回收电厂冷凝余热通过节能改造具备1000万平方米左右的供热能力,
后续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下简称“EPC”)签订正式的EPC合同,共同分享改造后的节能效益(详见巨
潮资讯公告2011-062)。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7、2012年4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签
订《定州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总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采用BOT模式,在
定州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能
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解决城市供暖问题,工程建设规模不小于1000万平方米(详见巨潮资讯公告
2012-022)。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8、2012年5月8日,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为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两
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提供设计、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和调试),
合同总金额1.54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2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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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2年6月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签
订《鹤壁市老城区集中供热项目框架协议书》,计划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采用BOT运营模式,在鹤壁市
老城区利用同力电厂发电余热投资建设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
能源解决城市供暖问题,工程建设规模不小于600万平方米建筑供暖(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32)。报告
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10、2012年6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
签订《原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投资额4.8亿元人民币,采用BOT运营模式,
在原平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详
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3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11、2012年6月2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
签订《莱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合同》,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在莱阳市富水路以西城区及整个
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建设总规模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并采取BOT运营
模式(详见巨潮咨询公告2012-040)。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12、2012年7月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政府签
订《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合同书》,总投资额3.77亿元人民币。采取BOT运营模式,在
包括永济市中心城控制区、水源保护区、城东工业组团共计约19.5平方公里范围内,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
供热(冷)系统(详见巨潮咨询公告2012-041)。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13、2012年7月3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
发电厂签订《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书》,总投资额为2.3亿元人民币。采用合同能源管
理模式(简称“EPC”),利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回收霍州电厂给水泵汽轮机循环冷却水余热,共同分享余
汽余热综合利用收益(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45)。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盾安环
境技术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 15,000 万元人民币,在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设立
全资子公司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盾安技术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人
工环境设备\部件及系统集成研发;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光伏材料、部件和光伏系统研发、光伏建筑
一体化;冷冻冷藏设备及系统研发;换热器、压力容器、风机及系统集成;自控元器件、流体智能控制系
统研发等。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已正常经营,尚未发生销售。

    2、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13 制冷年度(2012 年 9 月—2013 年 8 月)进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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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战略客户进行 5,000 吨、其他长期客户 2,000 吨的铜期货套期保值。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其持有的
                                               原非流通股股
                                               份在二十四个
                                               月内不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向社会公
                                               众出售。在此承
                                               诺期满后,其通
                                               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股份的数
                                               量占公司的股
                                               份总数比例在
                                               十二个月内不
                                               超过 5%,在二
                                               十四个月内不
                                               超过 10%。在前
                                               条不出售股份
                                               的期限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内,
                                               盾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若通                               截至报告期末,
                                               过深圳证券交                               盾安控股集团
                                盾安控股集团
股改承诺                                       易所挂牌出售                               有限公司未有
                                有限公司
                                               原非流通股股                               违反承诺的事
                                               份,出售价格不                             项发生。
                                               低于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
                                               后理论市场价
                                               格每股人民币
                                               6.58 元的
                                               110%,即每股
                                               人民币 7.24 元
                                               (若自股权分
                                               置改革实施之
                                               日起至出售股
                                               份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份等
                                               除权事项,应对
                                               该价格进行除
                                               权处理)。经公
                                               司 2006 年度、
                                               2007 年度、2008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赠
                                               股本方案实施
                                               后,上述出售价
                                               格相应调整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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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每股人
                                                    民币 3.17 元。如
                                                    果其违反所做
                                                    承诺的禁售和
                                                    限售条件而出
                                                    售所持有的原
                                                    非流通股股份,
                                                    其出售股票所
                                                    得全部归公司
                                                    所有。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本公司及其
                                                    所控股或参股
                                                    的企业为避免
                                                    与贵公司形成
                                                    同业竞争,在贵
                                                    公司从事生产
                                                    经营的范围内,
                                                    将不直接或间
                                                                                               截至报告期末,
                                                    接地从事与贵
                                                                                               盾安控股集团
                                     盾安控股集团   公司主要业务
发行时所作承诺                                                                                 有限公司未有
                                     有限公司       构成竞争的相
                                                                                               违反承诺的事
                                                    同或相似的业
                                                                                               项发生。
                                                    务,如因本公司
                                                    违反上述承诺
                                                    给贵公司造成
                                                    任何直接或间
                                                    接损失,本公司
                                                    将向贵公司承
                                                    担全面的赔偿
                                                    义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                       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四)对 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     至                         30%
度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29,300.6   至                     38,090.79
间(万元)
201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3,006,043.15
                                            1、铜、锌、钢等金属材料作为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原材料价格的大幅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波动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业绩预测的准确性;2、公司持有的芜湖海螺型材



                                                                                                                 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售与否,将在很大幅度上影响预测的准确性。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提供的资料
                    滨江区西兴工业园
                                                                                             公司各项业务最新
2012 年 07 月 19 日 区聚园路 8 号五楼 实地调研        机构              广发证券
                                                                                             进展
                    公司会议室
                    滨江区西兴工业园
                                                                        长城证券、中国国际 公司各项业务最新
2012 年 07 月 23 日 区聚园路 8 号五楼 实地调研        机构
                                                                        金融有限公司       进展
                    公司会议室
                                                                        深圳市中证投资资
                    滨江区西兴工业园
                                                                        讯有限公司、广发证 公司各项业务最新
2012 年 08 月 20 日 区聚园路 8 号五楼 实地调研        机构
                                                                        券、中国证券报证券 进展
                    公司会议室
                                                                        研究中心
                    滨江区西兴工业园
                                                                                             公司各项业务最新
2012 年 08 月 21 日 区聚园路 8 号五楼 实地调研        机构              富国基金、景顺长城
                                                                                             进展
                    公司会议室
                    滨江区西兴工业园
                                                                        深圳龙腾资产管理 公司各项业务最新
2012 年 08 月 24 日 区聚园路 8 号五楼 实地调研        机构
                                                                        有限公司、尚雅投资 进展
                    公司会议室
                                                                        浙商证券、宏源证
                                                                        券、民生证券、湘财
                    滨江区西兴工业园
                                                                        证券、华泰柏瑞、华 公司各项业务最新
2012 年 08 月 28 日 区聚园路 8 号五楼 实地调研        机构
                                                                        安基金、远策投资、进展
                    公司会议室
                                                                        光大证券、汇银投
                                                                        资、彤源投资
                    滨江区西兴工业园
                                                                        东海证券、国海证 公司各项业务最新
2012 年 09 月 25 日 区聚园路 8 号五楼 实地调研        机构
                                                                        券、天风证券     进展
                    公司会议室
                    滨江区西兴工业园
                                                                                             公司各项业务最新
2012 年 09 月 28 日 区聚园路 8 号五楼 实地调研        机构              国金通用基金
                                                                                             进展
                    公司会议室




                                                                                                                1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2012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
人民币,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的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4月6日,上述发行债券相关议案经本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012年5月7日,本次公司债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2012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722号”《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公司债发行。
    2012年8月1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118,705.00万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70%。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310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2年9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
代码为“112100”,证券简称为“12盾安债”。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