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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3-04-1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2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才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平湖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3 年 1-3 月             2012 年 1-3 月
                                                                                                     (%)

营业收入(元)                               1,239,039,884.36           1,280,279,371.02                       -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1,859,771.67               72,736,865.21                      -1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7,833,932.92               70,360,996.26                       -17.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2,181,660.61               82,863,789.19                      -24.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38                       0.0868                     -14.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37                       0.0866                      -1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                      2.42%                     -0.5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2013 年 3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总资产(元)                                10,431,761,706.40          10,109,941,880.25                       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262,850,228.14           3,214,378,917.31                       1.5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04,220.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358,701.9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6,091.29

所得税影响额                                                           1,766,832.8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47,900.65

合计                                                                   4,025,838.75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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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9,126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盾安精工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38%      330,000,000                    质押                 180,000,000
团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63%       89,069,416
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客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2%       36,164,006
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

海亮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9%       15,000,000                    质押                  15,000,000
司

陈伟峰           境内自然人               1.79%       15,000,000                    质押                  15,000,000

合肥通用机械研
                 国有法人                  1.3%       10,928,000
究院

天津远策恒昌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8%        9,9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中航鑫港担保有
                 国有法人                 1.07%        9,000,000
限公司

浙江天堂硅谷久
融股权投资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4%        7,9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人民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7%        7,281,560
-分红-个险分
红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33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00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069,416 人民币普通股           89,069,416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
                                                                        36,164,006 人民币普通股           36,164,006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陈伟峰                                                                  1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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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10,92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28,000

天津远策恒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9,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9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9,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

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合伙
                                                                        7,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9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281,560 人民币普通股         7,281,560
-分红-个险分红

                               1、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 10 名其他股东之间,前 10 名其他无限售
                               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说明
                               2、公司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330,000,000 股外,还
                               通过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0,000,000 股,实
                               际合计持有 360,000,000 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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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上年末下降42.02%,主要原因系运用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采购货款增加以

及应收票据已到期兑现。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65.70%,主要原因系预付设备款增加。

    3、应收利息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287.96%,主要原因系银行定期存款增加引起应收利息相应增加。

    4、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60.31%,主要原因系母公司新增厂房出租所致。

    5、固定资产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115.58%,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比上年末下降91.66%,主要原因均系

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6、工程物资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项

目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7、预收款项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163.52%,主要原因系公司制冷设备业务逐步进入旺季而增加预收

款。

    8、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比上年末下降36.4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制冷配件步入旺季,原材料采

购增加使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多导致应交增值税减少。

    9、应付利息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57.38%,主要原因系应付公司债债券利息增加。

    10、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41.48%,主要原因系收到保证金及预提未结算的费用增加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54.05%,主要原因系应付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款增加。

    1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471.04%,主要原因系泰铢兑换人民币汇率上升使外币

报表折算差额增加。


二、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5.4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上海风神洁净工程业务收入

增加引起营业税金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8.44%,主要原因系应付公司债债券利息增加。

    3、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8.73%,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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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少数股东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72.4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太原炬能可再生能源业务部分

项目建设进度受天气影响,导致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79.1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3.08%,主要原因系出口退税到位延后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94.40%,主要原因系政府补贴收入增加。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3.25%,主要原因

系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款项至2012年年底基本支付完成。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5.65%,主要原因系归还到期借款增加所致。

    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支付售后回租融资租

赁咨询费所致。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3.3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款项至2012年年底基本支付完成,引起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下降所

致。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78.43%,主要原因系归还到期借款增加所

致。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73.04%,主要原因系归还到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1年1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签

订《平定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冷)项目合同》,合同总投资额10亿元,并采取特许经营,采用BOT运

营模式,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3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03)。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

履行。

    2、2011年6月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签

订《合作框架协议》,在宁河县城及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协议总投资额不少于5

亿元,并采取特许经营,采用BOT运营模式,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2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告

                                                                                                  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1-02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3、2011年6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签

订《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合同总投资额11.2亿元人民币,在山东省庆云县境内利用城市

污水源和地热井余热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通过BT、BOT、BOO等多种模式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详见巨

潮资讯公告2011-030)。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4、2011年10月1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通过BOT模式,在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所属区域投

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并采取特许经营,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3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

告2011-05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5、2011年10月2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

公司和山西盈辉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合同》,总投资

额为2.75亿元,后续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下简称“EPC”)签订正式的EPC合同,共同分享改造后的节能

效益(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62)。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6、2012年4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签

订《定州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总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采用BOT模式,在

定州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能

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解决城市供暖问题(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22)。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

行。

    7、2012年6月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签

订《鹤壁市老城区集中供热项目框架协议书》,计划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采用BOT运营模式,在鹤壁市

老城区利用同力电厂发电余热投资建设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

能源解决城市供暖问题(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32)。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8、2012年6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签

订《原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投资额4.8亿元人民币,采用BOT运营模式,

在原平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39)。报告期内本

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9、2012年6月2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签

订《莱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合同》,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在莱阳市富水路以西城区及整个经

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并采取BOT运营模式(详见巨潮咨询公告2012-040)。

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0、2012年7月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政府签

订《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合同书》,总投资额3.77亿元人民币。采取BOT运营模式,投

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详见巨潮咨询公告2012-041)。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11、2012年7月3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

发电厂签订《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书》,总投资额为2.3亿元人民币。采用合同能源管

理模式(简称“EPC”),利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回收霍州电厂给水泵汽轮机循环冷却水余热,共同分享余

汽余热综合利用收益(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45)。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要求履行。

   12、公司于2009年12月4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城梁井田煤炭资源

开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向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其持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金牛煤电有限公司23%股权的方式,参与投资该公司城梁井田煤炭项目的开发。公司于2013年3月收到内蒙

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光伏多晶硅项目在城梁井

田配置1.3亿吨煤炭资源,该煤炭资源具体配置条件(包括取得方式、取得价格等)尚未明确,故公司对应

的实际投资成本亦尚未确定。详见公司2013年3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编号2013-006)。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告编号:2011-003,详见巨潮资讯网
平定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冷)项目 2011 年 01 月 14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2011-029,详见巨潮资讯网
宁河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冷)项目 2011 年 06 月 08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2011-030,详见巨潮资讯网
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       2011 年 06 月 16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2011-059,详见巨潮资讯网
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可再生能源供热
                                     2011 年 10 月 20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冷)项目
                                                                          《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2011-062,详见巨潮资讯网
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
                                     2011 年 10 月 26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供热项目
                                                                          《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2012-022,详见巨潮资讯网
定州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     2012 年 04 月 17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2012-032,详见巨潮资讯网
鹤壁市老城区集中供热项目             2012 年 06 月 08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2012-039,详见巨潮资讯网
原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      2012 年 06 月 15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2012-040,详见巨潮资讯网
莱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      2012 年 06 月 26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2012-041,详见巨潮资讯网
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 BOT 工程
                                      2012 年 07 月 10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项目
                                                                              《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2012-045,详见巨潮资讯网
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项目      2012 年 07 月 31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2013-006,详见巨潮资讯网
煤炭项目进展情况                      2013 年 03 月 09 日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盾
                                                      安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自
                                                      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
                                                      起,其持有的原
                                                      非流通股股份
                                                      在二十四个月
                                                      内不通过深圳
                                                                                                     截至报告期末,
                                                      证券交易所挂
                                                                                                     盾安控股集团
                                      盾安控股集团    牌向社会公众
股改承诺                                                                                             有限公司未有
                                      有限公司        出售。在此承诺
                                                                                                     违反承诺的事
                                                      期满后,其通过
                                                                                                     项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
                                                      售股份的数量
                                                      占公司的股份
                                                      总数比例在十
                                                      二个月内不超
                                                      过 5%,在二十
                                                      四个月内不超
                                                      过 10%。2、在



                                                                                                                    1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前条不出售股
份的期限届满
后二十四个月
内,盾安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若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出
售原非流通股
股份,出售价格
不低于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实
施后理论市场
价格每股人民
币 6.58 元的
110%,即每股
人民币 7.24 元
(若自股权分
置改革实施之
日起至出售股
份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份等
除权事项,应对
该价格进行除
权处理)。经公
司 2006 年度、
2007 年度、2008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赠
股本方案实施
后,上述出售价
格相应调整为
不低于每股人
民币 3.17 元。3、
盾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额外
承诺,如果其违
反所做承诺的
禁售和限售条
件而出售所持
有的原非流通
股股份,其出售
股票所得全部
归公司所有。


                                                         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1、股份锁定或
                                                    转让承诺:浙江
                                                    盾安精工集团
                                                    有限公司承诺:
                                                    “就本集团认购
                                                    的盾安环境
                                                    9000 万股股票,
                                                    本集团承诺自
                                                    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
                                                    该等股票不上
                                                    市交易或转
                                                    让。”2、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浙
                                                    江盾安精工集
                                                    团有限公司承                               截至报告期末,
                                                    诺:“本次发行                             浙江盾安精工
                                     浙江盾安精工   股票购买资产                               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集团有限公司   及以零价格转                               未有违反上述
                                                    让其本部拥有                               承诺的事项发
                                                    的空调零部件                               生。
                                                    (储液器、平衡
                                                    块等)资产业务
                                                    均实施完毕后,
                                                    不会以控股、参
                                                    股、联营、合作、
                                                    合伙、承包、租
                                                    赁等方式,直
                                                    接、间接或代表
                                                    任何人士、公司
                                                    或单位在任何
                                                    地区,从事与盾
                                                    安环境及盾安
                                                    环境控股子公
                                                    司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

                                                    1、股份锁定或                              截至报告期末,
                                                    转让承诺:盾安                             盾安控股集团
                                     盾安控股集团
                                                    控股集团有限                               有限公司未有
                                     有限公司
                                                    公司承诺:“本                             违反承诺的事
                                                    公司为贵公司                               项发生。



                                                                                                              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控股股东,截至
本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依法持
有贵公司
22,267,354 股股
份。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浙江盾
安精工集团有
限公司拟以所
持制冷产业相
关的资产业务,
认购贵公司向
精工集团定向
发行的 9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就本次
发行完成后本
公司持有贵公
司 22,267,354 股
股份锁定事宜,
谨承诺如下:自
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
本公司不得转
让该等股
份。”2、商标无
偿转让承诺:盾
安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要
点:“在盾安环
境与精工集团
就本次交易签
署的《发行股票
购买资产协议》
生效后,本公司
持有该等制冷
资产业务的产
品相关的商标
权无偿转让给
盾安环境。”承
诺履行情况:截
止 2009 年 3 月
14 日,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


                                                        1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核准商标
转让证明》核
准,盾安控股拥
有的与制冷配
件业务相关的
10 项商标权已
全部过户完毕。
3、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自
愿追加延长股
份限售期承诺
的实现情况:截
至本年末,持有
公司股份 5%以
上股东盾安控
股集团有限公
司在公司 2007
年度向特定对
象增发股份购
买资产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中承诺:“本公
司为贵公司控
股股东,截至本
函出具之日,本
公司依法持有
贵公司
22,267,354 股股
份。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浙江盾
安精工集团有
限公司拟以所
持制冷产业相
关的资产业务,
认购贵公司向
精工集团定向
发行的 9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就本次
发行完成后本
公司持有贵公
司 22,267,354 股
股份锁定事宜,


                                                          1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谨承诺如下:自
                                                    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
                                                    本公司不得转
                                                    让该等股份。”

                                                    本公司及其所
                                                    控股或参股的
                                                    企业为避免与
                                                    贵公司形成同
                                                    业竞争,在贵公
                                                    司从事生产经
                                                    营的范围内,将
                                                    不直接或间接
                                                                                                截至报告期末,
                                                    地从事与贵公
                                                                                                盾安控股集团
                                     盾安控股集团   司主要业务构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有限公司未有
                                     有限公司       成竞争的相同
                                                                                                违反承诺的事
                                                    或相似的业务,
                                                                                                项发生。
                                                    如因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给
                                                    贵公司造成任
                                                    何直接或间接
                                                    损失,本公司将
                                                    向贵公司承担
                                                    全面的赔偿义
                                                    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是
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无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四、对 2013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0%    至                          10%
动幅度(%)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6,082.93   至                    22,114.03


                                                                                                               1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动区间(万元)

2012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0,103.67
元)

                                               1、铜、锌、钢等金属材料作为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原材料价格的大幅
                                               波动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业绩预测的准确性;2、公司持有的芜湖海螺型材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售与否,将在很大幅度上影响预测的准确性。3、
                                               公司多晶硅生产经营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新增 报告期偿还
 股东或关                          期初数(万                                   期末数(万 预计偿还方 预计偿还金 预计偿还时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占用金额 总金额(万
 联人名称                             元)                                         元)          式   额(万元) 间(月份)
                                                    (万元)     元)

合计                                           0             0              0             0      --                 0     --

期末合计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0%


六、证券投资情况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 报告期损 会计核算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成本(元)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值(元) 益(元)               科目

合计                               0.00            0    --              0        --           0.00    0.00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95.454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人股),按照2013年

3月29日的收盘价8.58元/股计算的公允价值计291,329,996.1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出售所持海螺型

材的股份。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周才良

                                                                                               2013年4月19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