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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2012年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17-07-19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7-038
债券代码:112100          债券简称:12盾安债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公司债券将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
兑付 2016 年 7 月 2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
    债券摘牌日:2017 年 7 月 25 日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26 日
    兑付兑息日:2017 年 7 月 27 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发行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盾安债”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00)即
将期满。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兑付本金和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 债券期限:5年,根据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公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
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债券持有
人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公司选择不上调票
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5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6日)的票面年
利率仍为5.7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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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期债
券的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5-042、2015-043、2015-044及2015-045
的公告。
    3. 债券简称:12盾安债
    4. 债券代码:112100
    5. 发行规模:人民币120,000万元
    6. 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7.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70%。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
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
年利率为5.7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5年7月27日至2017年7
月26日)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7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9. 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10. 每张派息额:人民币5.70元
    11.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
付(本期债券的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
    12. 起息日:2012年7月27日
    13.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27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
7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期债券的回售数量为0
张,回售金额为0元,即不存在回售的情况。
    1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6.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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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联合[2012] 013号),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联合[2017]345号),本公司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8. 保荐人、主承销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20. 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盾安债”票面利率为5.70%,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2盾安债”兑付兑息
金额为1,05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
每手派发本金和利息为人民币1,04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金和利息为人民币1,051.3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 债券摘牌日:2017年7月25日。
    2. 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26日。
    3. 兑付兑息日:2017年7月27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至2017年7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2盾安债”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
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3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7月25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7月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 发行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忠波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0 号智汇领地科技园
    联系人:何晓梅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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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310000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联系人:林森、杨宁宁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邮政编码:100033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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