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 4 项、第 6 项-第 11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0 号智汇领地科技园 B 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忠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83,617,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243%。其 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3 名,代表 5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83,529,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1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9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188,4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37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3,569,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3,569,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3,569,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383,569,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39,924 股,反对 48,5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83,569,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3,569,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39,924 股,反对 48,5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2,419,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7%;反对 1,198,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3%;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90,233 股,反对 1,198,191 股, 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6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3,569,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39,924 股,反对 48,5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39,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5%;弃权 0 股;回避 359,429,41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39,924 股,反对 48,5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3,569,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39,924 股,反对 48,5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3,569,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39,924 股,反对 48,5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4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7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