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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盾安控股、江南化工的关联互保期限的延长有利于公司融资渠道的畅
通稳定,稳健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
会、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永义、王新、彭颖红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