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7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 1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15: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8 日—2019 年 12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8
日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新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东
1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1,370,4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4890%。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2 名,代表 3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60,729,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3289%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4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160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4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954,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反对 41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5,400 股,反对 415,500 股,弃
权 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2
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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