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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0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7,625,47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7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咨询联系人:祝自敏
       咨询电话:0578-8128682
    传真电话:0578-8123717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3、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