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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2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议案》有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至今已接近满 6 个月,从保护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出发,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
项工作,将发出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延长一个月,即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前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并发出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的股
东大会通知。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公司将不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同时,公司将按要求尽快完成重组的相关工作,按期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如未能在延长期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撤销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加快重组进程。本次系公司根
据重大资产重组进程情况做出的及时调整,有利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顺利
推进,尽快完成交易涉及的相关工作,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
阅了相关材料,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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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
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余庆兵                  居学成                  俞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