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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9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2018年3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8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15:00至2018年3月28日15: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
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蔡阳(公司董事长杜简丞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过半数董事推举并同意董事蔡阳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82,373,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82,238,39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6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数量135,4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135,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1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9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
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82,23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
   反对 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82,23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
   反对 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82,23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
    反对 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82,23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
    反对 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2,257,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3%;
    反对 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18%;反对 115,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98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2,23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
    反对 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15,9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982%;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18%。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2,23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
    反对 1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2,23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
    反对 1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2,23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
    反对 1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2,23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
    反对 1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臧欣和刘斯亮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