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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对现金收购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6.67%股权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5  

						                        独立董事对现金收购

           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6.67%股权

                        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现金收购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56.67%股权的议案》中涉及的评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
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评估报告的
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
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
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现金收购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6.67%股权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俞波、余庆兵、居学成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