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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3-3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 2019 年度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任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
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209.03万元,均
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情形。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现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67,625,47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
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
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
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之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
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俞波、龚志忠、杨帆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