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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11-20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同业竞争
     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
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严格
履行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机电公司及航空工业并未从事、亦或促
使其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投资、
收购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企业和机电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之间
产生同业竞争。

    二、 关联交易
  公司在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
经营所必需,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对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可行、有效;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骏民、刘学军、张国华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