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9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工业机
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中止向 Symphony Bidco Limited 增资的议案》进行
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中止向 Symphony Bidco Limited 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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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骏民 刘学军 张国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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