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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机电:关于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12月31日)2018-03-06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Mazar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1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A 栋 25 层

          Mazar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邮编:100027 电话:010-68179990 传真:010-88217272



            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18)020461 号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中航机

电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

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航机电及其子公司 2017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

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此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4

一、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1              1,751,203,161.18       20,618,618,606.55           19,365,049,702.58          3,004,772,065.15


二、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2              3,620,698,823.46        3,245,321,023.46            3,128,621,023.46          3,737,398,823.46


(一)短期借款                                 3              1,570,621,023.46        2,944,621,023.46            2,531,621,023.46          1,983,621,023.46


     其中委托贷款                              4               705,621,023.46           788,621,023.46             669,621,023.46             824,621,023.46


(二)长期借款                                 5              2,050,077,800.00          300,700,000.00             597,000,000.00           1,753,777,800.00


     其中委托贷款                              6              1,646,077,800.00              4,000,000.00           312,000,000.00           1,338,077,800.00

   注:因年末应收账款回收集中,导致 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存款余额超过 20
亿元。根据本公司与中航财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第四条规定:“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中航机电)在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超出最
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2018 年 1 月 2 日,存款超额资金已划转回商业银行账户,本公司及子公
司在中航财司的存款余额为 199,473.3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赵卫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天舒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