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18-006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 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19,773万元,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关 2018 年度申请担 序号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持股比例 系说明 保额度 1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 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4,800 股份有限公司 2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13,590 3 贵阳广航铸造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2,000 贵阳航空电机有限 4 贵阳广航铸造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1,383 公司 5 贵阳广航铸造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8,000 6 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 子公司 50.1% 20,000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 有限公司 7 武汉中航精冲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5,000 武汉中航精冲技术 8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 100% 15,000 有限公司 9 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66% 36,000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10 西安庆安航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14,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2017年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数据如下表: 1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单位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总资产 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机械设备、液压件、 密封件、汽车零部 四川凌峰航空液 1 3,500 件、食品工业专业 78,215 47,065 31,150 3,636 压机械有限公司 设备及饮料工业专 业设备 贵阳广航铸造有 2 1,401 铝合金压铸 39,861 48,235 -8,373 -7,011 限公司 湖北中航精机科 3 18,000 汽车零部件制造 249,839 78,648 171,191 98,780 技有限公司 湖北航嘉麦格纳 4 座椅系统有限公 49,700 汽车零部件制造 147,662 88,376 59,286 319 司 武汉中航精冲技 5 12,841 汽车零部件制造 31,367 13,563 17,805 1,381 术有限公司 西安庆安制冷设 6 22,778 空调制冷设备 120,254 59,716 60,539 990 备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液压、机械、 西安庆安航空机 7 10,000 机电产品零部件的 63,498 54,721 8,777 159 械制造有限公司 生产、加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含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 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 (含子公司)2018年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含子公司)2018年度批准担保额度 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5,13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实际担保余额为27,113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无逾期担保。 2 除了对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 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7年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5,13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实际担保余额为27,1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3.18%,无逾期担保。除了对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 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2017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并取得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相关决 议和会议纪要,保荐机构认为: 中航机电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中航机电拟进行的上述担保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