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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1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
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审计机构年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与航空工业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公司保持
生产经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协议概要性规定了适用主体范围、关
联交易事项范围、定价原则、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
业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等;同时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下
属企业也向公司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金融服务等。2019
年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金额851,847.10万元,预计2020年关联交易(不含金
融服务)金额1,414,830.00万元;2019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
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额为422,150.93万元,最高贷款金额为374,799.15
万元,预计2020年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存款最高限额50亿
元,贷款最高限额80亿元。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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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同意将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学军、张国华、景旭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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