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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08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7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斌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黄
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
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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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实施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
致性,并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
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加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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