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8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进行了
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
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
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吴慈生、王斌、陈结淼、杨靖超、陈基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