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3、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吴慈生、王斌、陈结淼、杨靖超、陈基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