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8-03-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黄山永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6 年发行股份购
买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集团”)持有的黄山新力油墨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油墨”)1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永佳集团作出的关于新力油墨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永新股份与交易对方永佳集团签署的《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补充协
议》及《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新力油墨在利润承诺期间净利
润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2016 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 1,350.00 万元
2 2017 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 1,580.00 万元
3 2018 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 1,910.00 万元
永新股份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实现的业绩指标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利润补偿
义务人承诺净利润数与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并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利润补偿义务人承
诺净利润数与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如新力油墨于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
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新力油墨相应年度累计
净利润数,则利润补偿义务人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永新股份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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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出
具的《关于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会
专字[2018]0333 号),华普天健认为:新力油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
项》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力油墨 2017 年度实际盈利与业
绩承诺的情况。新力油墨 2016 年至 2017 年累计业绩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期 间 净利润 业绩承诺金额 差额 完成率
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1,481.56 1,424.11 1,350.00 74.11 105.49%
2017 年度 1,710.10 1,655.74 1,580.00 75.74 104.79%
合 计 3,191.66 3,079.85 2,930.00 149.85 105.11%
三、国元证券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永新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及华普天健出具的《关于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
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会专字[2018]0333 号)等,对上述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国元证券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涉及的新力油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超过交易对方对其的业绩承诺水平,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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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甘 宁 王 妍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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